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市政公用建设企业的市场行为和职业道德,倡导市政行业文化的新风尚,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增强行业自律机制,培育市政公用施工企业成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特制定本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国家、人民及行业的整体利益。
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抵制不执行规范、标准和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劣充优、以次充好的做法,对出现的质量事故不迁就、不隐瞒、不包庇,主动接受检查监督和处理。
三、坚持诚信经营理念,重合同、守信用。精心组织施工,进行科学管理。以优质工程和满意服务赢得市场,维护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遵守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不哄抬或故意压低价格,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抵制有损于同行利益的违法行为。
五、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工程任务。决不利用企业资质、执照搞业务挂靠,不搞层层转包、非法分包,杜绝任何不法经营行为。
六、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
七、密切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合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自觉接受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
八、加强企业文化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工热爱本行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