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保障协会活动正常开展,搞好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按《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条 会费缴纳时间:
会员经批准入会即须缴纳当年会费;常年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六月底以前。
第三条 会费使用范围:
1.业务活动经费:用于调查研究、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组织参观、业务咨询等开支;
2.会议费:用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理事长会、各种经验交流会等的开支及上缴会费支出;
3.印刷费:用于印刷会刊及不定期的文件汇编、报表、资料等的开支;
4.办公费:用于差旅、办公、报刊杂志订阅及工作人员工资、补助、劳务等的开支;
5.其它费用。
第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设专人管理会费,开立银行帐户、帐号,独立核算。
第五条 费用支出按年度由秘书处提出预算,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预算内各项开支,由秘书长审核,法人批准。
第六条 协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由秘书长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提请审议通过。
第七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