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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以劳务分包之名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之实,由于承包人不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应认定《劳务承包合同》无效。 案例来源: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郑州龙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观点: 民事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虽然6761号判决认定合同有效,但是案涉合同的效力涉及到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价值评判问题,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问题。根据6761号判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表决通过,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我们迎来了第九个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新中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
网购合同的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即,在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提交订单成功
本次选取《民法典》人格权编的部分内容向大家介绍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权的具体内容。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基于信任,双方之间往往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借条。这就导致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手段常态化的当下,留下转账凭证较为容易,证明借贷合意却很难。如果仅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以下两个案例,让我们来看一下不同情况的判决结果。 案例一 曹某和周某系某小区邻居,曹某提交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周某转账42000元的转账凭证,及要求周某偿还欠款的聊天记录,向槐荫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周某偿还欠款。对此转账,周某辩称为曹某向其购买保健品支付的货款,但未提交确切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5号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